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徽盐·湖公馆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工程名称:徽盐·湖公馆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3.招 标 人: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六安市光明东路与新河西路交汇处
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徽盐·湖公馆总占地面积约71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3%,绿地率大于35%。本次比选范围为徽盐·湖公馆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比选。具体工程为:由公共线路T接,组立水泥杆,安装杆上真空开关,400kVA油变2台,综合配电柜2台,相关线路连接、调试、送电等。
三、参选人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送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和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业绩及其他要求:近3年(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项目造价3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似项目业绩3个。
3.拟任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为本公司职工,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申请人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拟任项目经理业绩及其他要求: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项目造价3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似项目业绩2个。
四、参选报价说明
1.参选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报价。
2.比选人只对参选人的总报价进行评审,中选人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送电等。施工方案由施工方自定,但须报甲方确认(如变压器位置、材料规格型号、容量大小等)。该项临时电的报批报建工作由乙方负责免费代办并保证通过;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份。
3.报价时须提供详细的预算书。
4.临时用电工程质保时间为2年,在两年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的质量损坏,均需最终承包人予以无偿修复。
5.本工程实行“报价和企业实力”权值法评审(报价占85%,企业实力占15%)。
6.本公告等同比选文件,不再另行发布比选文件,报名时查勘现场,参选人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7.若中选人在30天内不能完成报批送电等全部工作,中选人需按本合同价格10%赔偿给比选人。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参选文件起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8:30 分(北京时间)起至2012年5月19日 17:30 分(北京时间)止,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六安市皖西大道与东城路交口上东·阳光城小区6#楼5层);
(二)参选文件为一份正本,副本2份,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内的所有内容放在一起按组成顺序进行装订,并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逾期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1.评选小组首先对参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评选;
2.商务评选:综合数值从低到高前两名为中选候选人(但经评选小组评选视为其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比选人从中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中选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增减;
3.本次比选由比选人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选,且比选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
4.比选人方将在确定中选单位后通知各参选单位。
七、其他
1.临时供电设计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2.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中选人应向比选人缴纳中选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选人需承担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
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通电后,款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下5%工程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完毕(无息);第一次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建安发票。
5.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算。
八、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安徽盐业信息网(/)”发布招投标信息。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与东城路交口上东·阳光城6#楼5层
联系人:占经理 电话:0564-3630681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3日